根据《财税[2013]37号》文的规定,从2013年8月1日开始,我们给您的报价将要加增值税,在给您的账单及发票上增加6%税点,生效日期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。由于部分船公司在征收6%增值税基础上,还有另收取地方税率或附加税率,近1%,我司会根据各个船公司征收不同的地方税率或附加税率照实收取。